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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环杀手小百科(5)
3、神经病就可以逃脱惩罚? 除了最主要的性动机以及其他传统的“六宗罪”以外,我们还经常会看到有些关于某某连环杀手有精神病的报导----也就是我们上面提到的那种特别“变”的“变态”,甚至有些连环杀手因为在接受审判的过程中成功证实了自己有异常的精神状况而规避了最严酷的刑事处罚。比较著名的例子有美国温斯顿的剥皮连环杀手艾德·盖因----最后终老在羁押场所中,据说被囚期间一直象是个性情温和的家伙;被认定患有“被动攻击型人格特质错乱”的巨人(身高2米04左右)杀手爱德蒙·艾米尔·坎伯(三世)----囚禁中,目前情况不详,应该还健康地活着;被称作“密尔沃基的怪物”的食人连环杀手杰夫瑞·莱昂内尔·达莫----此公躲了初一没能过得了十五,被同囚的一位想“替天行道”的大哥重击后脑KO掉了;还有与“开膛手杰克”同享“英国历史上最坏的人”这一“荣誉称号”并列席英国国家蜡像馆的同性恋连环杀手丹尼斯·内尔森----这孙子最活泛,又出书立传又提起著作权诉讼,如果英国议会不能通过“日落复审程序”的提案的话,那么这厮在咱们举办奥运会那年就该出狱啦,估计到时候曾经被他频频“示爱”过的贝克汉姆、C罗什么的就得提心吊胆过日子了。不论他们以及其他与他们情况类似的连环杀手最终的归宿如何,他们都因被认定为精神病患者而逃避了死刑或终身禁止假释的无期徒刑。 那么,他们这些特别“变”的变态是真正意义上的“神经病”么? 艾德·盖因喜欢用人体上的各种零件制作生活用品和装饰材料甚至裁剪出一件100%纯人皮的马甲,爱德蒙·艾米尔·坎伯杀了自己的老母并从后面对这具无头尸体奸尸,杰夫瑞·莱昂内尔·达莫杀人分尸吃人给尸体拍照对着照片手淫之余还把“好吃的部分”放冰箱保存“不好吃的部分”用硫酸销毁,丹尼斯·内尔森不但喜欢和尸体一起吃饭洗澡睡觉还会对尸体道早安晚安----这些令人感到毛骨悚然的举动确实足以证明这群变态是真的神经病。 那我们再看看法律角度的理解吧。 所谓法律意义上的“神经病”是用以辨别区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标准之一,如果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时正常时不正常的“半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全疯”的话,那么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精神状态不正常的“半疯”以及任何状态下的“全疯”都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以上述法律角度来衡量的话:他们都不是神经病!他们在杀人的时候,都非常清楚自己在做什么!我们可以用最简单的事例来证明:他们有的吃人但是不会去吃屎,他们有的恋尸但是不会拖着尸体去逛街,他们有的穿人皮外套但是不会穿到T型台上去展示,他们有的抱着人头睡觉但是不会抱去操场当篮球用……他们知道自己的行为是非人性的;而且这些连环杀手没有一个人是在警察或其他司法人员面前实施犯罪的,他们在实施犯罪的时候都知道要回避警务人员,甚至在事后还会采取多种多样的反侦查手段来保护自己。 可能有的朋友就无法理解了:有些连环杀手又吃人又和死尸一起洗澡穿人皮外套抱着人头睡觉……这不是神经病是什么?精神正常的人怎么做得出这些事来呢? 抱有这种疑问的朋友就要注意啦,你们提到的这些连环杀手也许存在异于常人的精神状态,但是并不代表他们已经丧失了正常的民事行为能力。他们之所以能实施那种种惨绝人寰的行为是因为他们都从心理上完成了对被害人的“去人性化”,也就是说,他们已经把被害人作为人类的价值完全抹杀掉而只是单纯点当做一件物品来看待,然后就能够无所顾忌地“视人命如草芥”了。但是他们这种非人性的思维方式不应成为其剥夺无辜者生命的借口,谋杀就是谋杀!
了解连环杀手的动机用处何在呢?洞悉犯罪动机不但有利与案件的侦破,缩小犯罪嫌疑人的范围,而且在另外一种更为积极的意义上来看,还可能预防犯罪。动机的形成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与其对应的是行为的演变:比如一个人有恋童癖,最开始他可能就是喜欢上网去浏览或者下载类似的图片及影片,然后他还可能会进一步对生活中身边的儿童进行性骚扰,再发展为带一点暴力手段的猥亵,直到他第一次实施暴力性侵害甚至是谋杀,而如果他没有及时归案的话,则很可能最终成为一名连环杀手。如果我们能够认识到性动机在连环杀手动机类型中的重要地位,我们就能够及时辨别出哪些非正常性取向有恶性渐变可能,从而对这部分人进行适当的引导与约束,起到事前预防犯罪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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