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环杀手小百科(2)

 

要解释,就得带大家了解点情况先,比如说----

 

1、最早的连环杀手是谁?

    是谁无耻地站在连环杀手的“祖师爷/奶”这一见鬼的鸟座上?不太容易确定。大家不要去相信一些无知之辈和影视媒体宣传的所谓什么“开膛手杰克连环杀手的鼻祖”、“蓝胡子男爵是人类历史上最早的连环杀手”之类的说辞;有文献记载的最早的连环杀手也许是罗马帝国时期的一个名叫洛库斯塔(LOCUSTA)的女人,此人出生时间不详,是个下毒高手,先后杀害了至少3人,公元6919日被处刑----在公众面前先被动接受了与一只长颈鹿“没客拉夫”(这算什么?!有够怪异……),然后被野兽活噬----上述信息来源于美国犯罪学家迈克尔·纽顿编篡的《连环杀手百科全书》(2005年版)。在文献记载方面,我们国家的史料记载较之罗马帝国更为久远,如果说夏朝的历史更多是存在于传说中的话,对商朝的历史记录恐怕可信度就比较高了,过多牵扯法制史或考古学的东西由于我们涉猎不多,就不在大家面前卖弄了,只是觉得以史官记载为凭的话,商史中很可能隐藏着更早的连环杀手记录。当然了,实际上我们相信自人类出现法律以及杀戮同类的行为开始,所谓的“连环杀手”就随之出现了。总之,在洛库斯塔之前,这个世界上应当早就存在着某个嗜杀狂人了。

 

2、邦妮和克莱德。

    这是一对在20世纪30年代横行美国德克萨斯州的“亡命鸳鸯”,他们的爱情如何轰轰烈烈在这里先抛开不谈;在犯罪史上,他们是包括美国在内的诸多国家都公认的集团作案型连环杀手,他们在实施连续抢劫的过程中至少杀害了16人,但是问题在于,谋杀是他们犯罪的“直接目的”或“最终目的”么?如果没有任何被害人作出反抗行为的话,如果没有警察的追捕的话,他们很可能并不会主动实施任何一起谋杀。也就是说,财产目的才是他们作案的直接动机,也是他们实施犯罪的最终目的,既然如此,他们是否还算得上是“连环杀手”,恐怕就有些值得商榷了。

 

3、特殊时期的持续性杀戮行为。

    这个“特殊时期”主要指的是战争时期,大家都多少能够了解,战争本身就是一个最大限度使用暴力的过程,杀戮是在所难免的,而是否构成犯罪,往往是以战争行为本身的性质来认定。比如说发动侵略战争一方的战争行为就属于罪行,那么这非正义的一方在战争期间实施的所有杀戮行为都以谋杀论,而杀害N人以上的就属于连环杀人。但不要忘记胡适先生曾经说过:历史是个百依百顺的小姑娘,你可以随意打扮涂抹她----历史往往是由胜利者所书写的,虽然胜利者往往不等于正义,但是胜利者却可以宣扬自己的“正义”。君不见美国政府在大肆鼓吹18601887年间西部大开荒的光辉历史时,一部分有良知的专家学者毅然决然地拿起手中的笔,把那些“西部英雄”的名字写在了连环杀手犯罪史的名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