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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环杀手小百科(1)
为了迎接俺们即将开展的《犯罪分类手册》讲座,决定给大家普及点谋杀知识(怎么听着这么别扭啊……),所谓的“谋杀知识”在这里主要指的是一些连环谋杀类型的分类及历史知识。其实俺们对很多东西也都是一知半解,再加上那“一知半解”的系统性不太好,所以就先腆着个大脸起名叫“连环杀手小百科”了,这里“百科”或“小百科”可做“胡侃滥谈”或“扯淡”之解。 以上。
连环杀手可能是大家经常会听到或提到的一种比较特殊的谋杀犯罪类型了,也就是英文的“SERIAL KILLERS”,虽然也有翻译成“系列杀手”、“连环杀人犯”、“系列谋杀犯”什么的,但是在这里,我们坚持“连环杀手”是相对精确的译法;因为“KILLER”作为“杀手”一词是更到位的,而“谋杀犯”或“杀人犯”更多地是用“MURDERERS”来表示,把“SERIAL”翻译做“系列”感觉上不能突出这种谋杀类型的特征----事实上,“连环杀手”这一翻译结果目前也是在大多数书籍文章上都被广泛使用着的。 一、什么是连环杀手。 在连环杀手这一称谓不存在的时候,这种谋杀类型被称做“STRANGER KILLERS”,也就是“陌生人杀手”,强调的是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并不认识,也就是某一犯罪人连续杀害素不相识的无辜者;不过很快犯罪学家就发现,其实这种类型的犯罪人的“杀熟”现象也是很普遍的,尤其是女性犯罪人,绝对是杀熟没商量----这个以后我们会讲到……于是乎,某个犯罪学家就连谐音带变意地把“STRANGER KILLERS”改成了我们今天所常说的“SERIAL KILLERS”了。 那么,所谓 “连环杀手”的准确定义是什么呢? 抱歉,我们也不知道。 估计瞬间大家扔过来的砖头足够把世贸重建一次的了,但是我们依然得从砖堆里爬出来告诉大家:对“连环杀手”这一犯罪类型的,至今全世界也没有一个统一适用的标准,没有任何权威给出的解释是能够让大多数人信服的。我们到是也想冒充一把权威给出个定义来,关键是我们要这么做了的话,扔来的砖头估计就能垒到火星了…… 全世界那么多犯罪学家研究那么多年居然连个基本定义都没整出来?这帮家伙都是吃大便的啊!别急别骂,大家要是能深入了解一下,就能明白定义这种犯罪类型是个多么有难度的工作了。 美国、加拿大以及欧洲部分国家目前对“连环杀手”的定义虽然不尽相同,但其中的“交集”就是:以谋杀为直接或最终目的,在一定时期内杀害N人以上的谋杀犯,其每起谋杀之间存在时间长短不一的“冷却期”。 别看有交集,那“交”不上的部分可就是一家一个说法了,比如说什么算“直接或最终目的”?连续谋财害命算不算?这个“N”到底是多少?有说杀害2(N≥2)人以上就算连环杀手,有的说至少得3(N≥3)人以上,还有说必须5(N≥5)人以上才行……这个“一定时期”是怎么定?有分类的时间标准线么,有人说1900年以后开始实施犯罪的才算,那1888年的“开膛手杰克”呢?那跨越19世纪与20世纪作案的犯罪人呢?那谋杀与谋杀之间相隔20年的犯罪人呢?这个“时间长短不一”的“冷却期”,长有多长,短有多短?一周?一个月?三个月?半年?一年?…………说白了谁都说服不了谁,到现在也就都没个准谱。 那就看看俺们这群臭皮匠能不能跟大家解释一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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