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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证据学入门白话讲座(四十六)
教材:《犯罪心理画像----行为证据分析入门》(美)布伦特·E·特维 著,李玫瑾等 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 主讲:“指纹·犯罪研究工作室” 赵老师 课程名称: 《第13章 理解犯罪惯技》 第二讲
上节课我给大家讲了讲犯罪惯技的感念和一些基本功能, 这节课我们继续把上节课没有说完的部分补充完整。然后咱们继续探讨一下组成犯罪惯技的各个因素。 上节课我们最后说到犯罪惯技给侦查工作带来的六点帮助。下面我们来看看,他到底帮助我们什么了。 老特说“对犯罪心理画像者而言,犯罪惯技可进一步提供犯罪人的一系列信息”。好,说到关键部分了。到底是什么信息哪?我们通过了解犯罪惯技的表象,来挖寻真正的宝藏,给侦查工作带来蛛丝马迹,那些灵光一闪的东西是什么哪? 在回答这些问题之前,我先去喝口水…… 第一,通过分析犯罪惯技我们可以知道犯罪人是否受过某种训练,他有可能是从事哪类的工作,是否具备什么专业的技能,这样可以收缩侦查面,把犯罪人的范围收拢到某些专业或者活动地域里面。而且这是双方面的,不但是犯罪人,同样适用于被害人。了解被害人的情况对于顺藤摸瓜找到犯罪人也是通常的手段。在前面我们已经给大家介绍过了。这里不再多说。 第二,通过对犯罪现场留下的痕迹来分析、判断,犯罪人对犯罪现场的熟悉程度。打比方说吧,现场井然有序,或者明显有“布置”过的痕迹,或者现场虽然有很多东西,但是并未被弄得乱七八糟,这些情况可以推断,或者说怀疑犯罪人对于犯罪场所比较熟悉,有可能生活,或者工作在这个场所的附近。当然,我举的例子都是非常直观的例子。出现上述情况还有很多种可能性,在这里我只是想让大家能够有所了解。 我们知其然,也要知其所以然。上面我们为了让大家对犯罪惯技的重要性有所了解,直接跳跃到了犯罪惯技的实用部分。显然,效果是明显的,大家多犯罪惯技的关注度大大的提升了。但是,在我们真正开始使用它之前,还是要先了解一下犯罪惯技的基础知识,也就是在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认为犯罪惯技一般都包含什么要素。说白了就是,侦查人员是通过那些方面来收取信息,认定这是一个惯技的。这里,老特参考了康奈尔(O’Connel)和索德曼(Soderman)的论述,我们也引用一下。 1、作案人数;(这里指习惯数人共同犯罪的情况) 2、犯罪前的预谋程度; 3、作案地点的选择; 4、通往作案地点的路线; 5、现场守候或对被害人的监视; 6、作案时涉及的被害人; 7、作案时使用的凶器; 8、作案时为控制被害人使用的捆绑方式; 9、对被害人伤害的特点和程度; 10、杀人的方法; 11、反侦察的特点和程度; 12、被害人衣服的弃置地点和位置; 13、被害人尸体的弃置地点和位置; 14、为获利或不被发现而从被害人身上或犯罪现场拿走的物品; 15、进出犯罪现场的交通工具; 16、离开犯罪现场的逃跑路线或方向; 17、作为实施犯罪的必要手段——犯罪惯技并不同于犯罪人的动机,后者是指实施犯罪的缘由。 在这里需要额外说明一下,以前在讲课的时候,我会挨条去分析,细细的讲解。现在已经进入第二阶段了,我就不像教小学一年级小豆包那样讲课了。因为现在的内容会有许多重复,另外,也要培养大家自我思考的习惯。如果有什么问题在留言板提出来吧。多谢。 上面十七条中,细心的同学会发现,其实在以前的讲授中均提起过,虽然未必是在这个范围下。但是他们是一通百通的。在这里大家了解了他们之后,就会在犯罪惯技的这个标签下集合这些因素。 在这里我就讲一下第1条和第17条。 我们以前或者说一直的侧重点都是“孤胆英雄”,不对,他们不是英雄,说错话了,应该说是“独行者”。这些犯罪人让人“着迷”的一点就是神秘。而神秘的来源是因为他们一个人。但是,这并不是普遍情况,有的情况是“联合”作案。而出现这样的特性,就是他们/她们的惯技要素了。 第17条中我们说作案动机也可以作为一种证据,一个要素,即标记行为。这个内容是下一章节的。他表现出犯罪人的一种心理状态,是一个犯罪区别于另一个犯罪的显著标志。在这里我们特意提一下。关于标记行为我们以后讲的时候再具体说。有些同学会说,这条有点本因互证的感觉。其实并不是这样,我们不是在说谁是谁的前提,谁是谁的结论,而是告诉大家,这个要素也是在确定犯罪惯技中的一项。通过分析犯罪人的心理状态,从一个侧面反应出他作案的表象,这样可以更好的进行归类、分析。 上面的十七项是从犯罪现场的角度去论述的犯罪惯技的构成,现在按照老特的思路,咱们从“形成”的角度去看看。我们大家通过看影视剧以及前面课程的学习了解到,犯罪人的犯罪惯技是学来的、动态的、可塑的。因为犯罪惯技可随时间而改变,随犯罪人的“进步”或“退步”而改变。在作案中,犯罪人会认识到一些做法会更有效,在后来的犯罪中就重复这些做法,因而变得更加老练。随着犯罪人犯罪“生涯”的推进,他们也会有一些变化,而这些变化的过程就能揭露他们的身份、性格、或经历。虽然在行为中会有进行一类犯罪中共性的东西,但是,从那些细碎的差别中我们会有更大的收获。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训练和技巧的来源;二、职业或专业经历;三、犯罪经验与自信;四、与刑事司法系统的接触;五、大众媒介;六、犯罪人情绪;七、未知因素。 先从第一点说起,训练和技巧。这个问题在以前也许好用,学杀猪去屠宰场,学杀鸡去菜市场,学杀人我也不知道去哪,学做炸弹估计问高中老师就行了,学强奸,这年头没人强奸了。现在的情况是,只要上网,在地址栏输入www.google.cn就可以了,当然,如果输入www.baidu.com再点击百度知道,会有无数人教你怎么去做。公平吧,我一视同仁,同时介绍国内外两大搜索平台,鼓掌……。言归正传,对于“常规”犯罪这个角度可能只是“有心杀敌,无力回天”了。但是如果遇到比较特殊的犯罪,譬如传播疾病什么的,还不是一般人能学到的。这就要从专业人士里面搜索了。另外,虽然通过学习渠道不好使了,但是可以从作案材料的来源去找,终归想做炸弹不是随随便便能从超市里买到材料的。 第二是职业或者专业经历。犯罪人可能正在从事某项需要专业知识或需要熟练技能的职业,比如电工、管道工、电话公司职员、计算机专业者、军人、执法人员、飞行员(这一项让我想起了911)。这些专业知识和职业特征会在他们的犯罪惯技中反应出来,还会通过他们对犯罪时间、地点和被害者的选择上反应出来。举一些例子吧。纵火犯可能是消防队员,由于他具有消防知识,他利用工厂的培训教材反而用于纵火。他会知道如何更难救火,知道怎么烧得更大;强奸犯有可能是某住宅小区的安保人员,他知道小区什么时候更好作案,通过登记知道被害人什么时候单独在家,知道如何胁迫被害者,譬如有孩子的妇女,通过威胁伤害她的孩子而达到犯罪的目的(我是说过没人强奸,我的语境是指欲望,大家知道强奸主要是满足犯罪人控制和操纵的变态心理。好了我们继续往下);一个谋杀犯可能在部队里面呆过,受过专业的训练,会只用武器和军用物品;一个劫犯有可能是公司的内部人员,他知道监控系统在哪,知道贵重物品放置地点,以及报案人员的能力等。其实就因为犯罪人知道自己的特征会通过种种痕迹显露,所以他们才要对犯罪现场进行伪装,这是我们下一章的内容,跟大家先铺垫一下。 第三是经验与自信。就跟打麻将洗牌码牌一样,当它变成熟练工种的时候就会在别人还一墩一墩往上摆的时候你去喝喝茶,去个厕所什么的。犯罪也是这样,当手法越来越娴熟,犯罪人越来越有把握,他们还会有自己的小窍门。即便许多“意外”事件突发的时候,犯罪人也能泰然处之。我们进入现场的时候会从现场的情况看出什么是犯罪人事先计划好的,犯罪人带来过什么东西,通过什么手段来实现他们的犯罪目的。通过细致的侦查工作,画像人员就能知道犯罪人的熟练程度,由此来推断他的一些做法是否是惯技行为。从而推断他是否是惯犯。另外,从另一个角度,可以查阅过往的案件,确定犯罪人是否有前科。 第四,与刑事司法系统的接触。这一点其实和上一点有那么一点联系,您想啊,都有前科了,那必然是与司法系统有过“联系”了。与司法系统的接触主要使犯罪人学会的就是如何针对侦查进而有了相应的对策。如果上次是因为什么被抓,那下次作案的时候就在这一点上谨慎小心就可以了。另外了,一般在监狱里,犯人们没事就交流一下经验,你是干什么的,我是干什么的,你是怎么进来的,我是怎么进来的。这样,“业务”素质就提高了,没准出来还成了“复合型人才” 第五,大众媒介。可以这么说,犯罪人可能比警察更加关注媒体是如何评价的,媒体是如何报道的。从媒体的报道中,犯罪人可以得到满足,另外,从媒体报道中可以了解警方到底进展到什么状况,警方到底掌握了自己多少信息,然后对以后的犯罪行为进行调整。我们熟知的很多“名人”都是有这样的“良好”习惯,他们甚至收集报纸杂志的剪纸,就像小孩子收集糖纸一样,然后有事没事就拿出来细细把玩。这是前一方面,第二点改进自己的作案手法是另一方面。举个例子,如果报纸上报道了“XX地区连续出现强奸案件,通过DNA比对发现是同一人所为。”并且报道了警方将成立专案组,对此五例案件进行合案调查。犯罪人看到这则报道后也许就会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修正,比如再犯案时带上保险套,或者干脆去做结扎手术,亦或是去另外一个地区作案。不论是那种改变,媒体都对犯罪人进行了信息“告知”,使得其改变某些因素来达到自保,提防不利后果。这样,在犯罪人的惯技方面不自觉的进行了改变。 第六,情绪问题。这是一个大众的问题,但是越是常规问题越是经常发生。做任何事情,情绪不同,过程和结果是不同的。吃饭、睡觉、做功课、上班、下班,甚至是玩。情绪不同,虽然是微小的波澜都会跟“平常”不同。如果犯罪人中午刚和女友吵架,那么下午的被害人就会比其他时候的受害人受到更多的“照顾”。体现在现场的痕迹也许就会与其他场景不同。也许是体现出难以控制的暴力痕迹,也许是未遂的结果,因为冲动导致缺乏计划,等等。 最后一点,未知因素。这个大包袱抖的好,许多情况都是不确定的,也许可以列出一百条。对于犯罪人来说,犯罪的成功实施依赖于与他们的幻想和期望相一致的程度。所以说,也许天气、噪音、太阳是不是刺眼、邻居的小孩是不是又来摘自己家的葡萄等等事情都有关。包括作案是意外的情况发生、被害人的反应,犯罪人的临时起意,或者匆忙退出,这些都是不可预测的,随机而动的情况。这就要求画像人员不能机械的理解,不能死板的套经验,要动态的思维,这样才能在不断变化的信息中拨开伪装找到规律,找到惯技。 在这一条中,老特特别提出了一个概念,错误攻击行为。何为错误攻击行为哪?说白了就是那些没有事先目的、没有事先计划而适用犯罪惯技进行犯罪,从而增加犯罪人的犯罪风险和暴露危险的行为。就像我们上面说的,“意外”。对于犯罪人自己都是意外。没有经过计划就进行的犯罪,重要是没有完成,不论是没得手还是做过了,譬如强奸犯变成了强奸杀人犯。都会使得自己的行为暴露,前者是由于未得手而使得自己的情况有可能被被害人告知给警察,后者是由于不专业,使得一般的常规技能无法掩饰自己。所以说,同学们,冲动是魔鬼啊,请记住…… 这节课说的差不多了,我们最后再说一点,就是退化问题。我们刚才说了好多惯技是如何形成的,如何找到惯技,惯技是怎么变化的。最后我们说,终有一天,他会退化。犯罪人也会变得力不从心。我们从真实案例中都可以看到,许多犯罪人在后期都变得狼狈不堪,即便是“帅哥”班迪,到后期都是胡子拉碴的,直到监狱后才收拾的干净一点。不断恶化的情绪、精神状态、吸食毒品、侥幸心理等等原因都会使得犯罪人的惯技显得大不如前。 了解犯罪惯技的波动,包括进化与退化,对于进行犯罪心理画像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通过惯技我们可以知道犯罪人曾经考虑什么,不考虑什么,然后有可能准备怎么做,不怎么做。当然,这也意味着画像者要考虑更多更全面。希望同学们好好学习这一节的课程。下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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