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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证据学入门白话讲座(四十三)
教材:《犯罪心理画像----行为证据分析入门》(美)布伦特·E·特维著,李玫瑾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 主讲:“指纹·犯罪研究工作室” 赵老师 技术支持:汤圆 课程名称:简介“二分法”——写在第12章之前的话
年还没出,但是已经开始上班了,既然这样大家就都收收心吧,按我以前班主任说我们的话,你们都玩野了心了。现在想想,现在的年龄应该和当初班主任的年龄差不多,以此及彼,她说这句话的时候可能也是在叮嘱自己,该开工了,哈哈。 在开始新的一章之前,我先给大家介绍一下“二分法”。忘了是谁说的了,你反对一个东西之前要先了解他。在我们学习《第12章有组织力和无组织力——错误的二分法》之前,我想大家应当先了解一下什么是二分法。我无意于倾向哪一种理论,但是我希望同学们可以以一个正确的态度理解这个内容,不因为这个理论是谁说的就确定他的正确与否,不要在谈到二分法之前有先入为主的情绪。道格拉斯、雷斯勒也好,特维也好,他们都是这个领域内的先驱,理论上的探讨是推动这个学科发展的动力,在此向他们严谨治学的精神致敬。 好,现在进入正题。嗯……仔细想象,用简短的篇幅介绍这个概念真是知易行难了,因为“二分法”是一个系统的理论。稍不留意就会犯一叶障目,以管窥豹的错误。所以也不是两句就能说的清楚的。但是,既然应了这个活,咱就得干下去。说不好,咱还说不坏吗?不管那么多了,反正我的认识也是有限的,那么就想到哪说到哪吧,哈哈。(这是当老师该说得话吗?) 先给大家看两个表,这两个比较常见,对两分法有些了解的同学可能在不同资料上都能看到它们。
第一个表体现两者在一般生活中所处的状态,也就是人格特质。而第二个表则体现出两者在作案之前、作案过程中,以及作案之后等细节上的不同表现。 下面详细的对上面的表格进行说明,在次声明一下,本文主要引用了《异常快乐杀人心理——解读性犯罪》一书的内容,该书作者为大家所熟知的罗伯特·雷斯勒、安·伯吉斯,以及约翰·道格拉斯。 当然,随着他们对于犯罪行为的认识,后期还提出了第三种人,那就是综合型,即介于有组织力与无组织力之间的状态。其实,很多情况下都不好区分一个罪犯到底是属于哪一类,因为人是世界上最复杂的生物,而他们干出来的事情就更是复杂了。经常是以A出发点,得到B的结果,但是他一点都不想达成这个目标,这也就是无心插柳。所以有许多这样的例子来推翻这个理论,而我们来探讨这个理论之前也会给他们设定一堆特定的限制。但是包括提出这些理论的老家伙们也知道,现实生活中是没有那么多限定的。还是我刚才说过的话,有的时候,你摊上一个活,那是不论遇到多大困难也要完成的。所以,他们也是先去完成他,先去尽最大的努力找到真正的凶手,至于别的事情以后再说吧! 言归正传,咱们看看他们都有什么特征。 有组织力杀手的人格特质:有组织力的罪犯们在家庭中的排行通常比较靠前,很多情况下,他们都是家中的长子。他们的父亲工作比较稳定,许多人所处的家庭环境可以算是中产阶级。但是他们的双亲对于他们的教育方式似乎并不一致,这样的影响在他们的幼年就埋下了不好的种子,可能使他们产生人格分裂的倾向。有组织力的罪犯天资一般来说比较好,智商均能达到平均水平,有些人的智商甚至远远高于一般水平,但是由于他们自身性格以及心理上的问题,他们从事的职业往往并不能使其高智商得以发挥。通过统计,这些人所从事的工作主要是技术性较高的工作类别。他们适应环境的能力还说的过去,一般都与父母共同生活。在行凶之前,这类罪犯通常会面临一些压力,比如手头拮据、婚姻不睦、与异性的关系破裂,或者是工作上遇到问题等。这些压力都是大的背景,详细的说,在他们行凶之前可能都会处于一种状态,有的表现为心情沮丧,有的表现为暴躁愤怒。但是一旦他们在作案过程中就不同了,这时他们反而出奇的冷静,不会出现张皇失措的样子,仿佛作案时的自己才是真正的自己。当然,有些人在作案之前先喝了点酒以壮胆色。这些人一般有自己的车辆,而且汽车都保养的不错,能保持良好的性能状态。这些人在作案后比较关注社会对案件的报道和评价,通过警察对其住所进行搜查的结果看,往往能发现他们保留着案情的报道。有组织力罪犯一般会在作案后改变自己的环境,使自己能摆脱被怀疑的境地。 有组织力杀手的现场特征:就像上面说过的,有组织力杀手在犯罪过程中是有条不紊的,作者给他们的形容是“乱中有序”,这是很高的评价了。他们不论在作案前,作案过程中,还是善后阶段都能仔细的策划衡量,最大限度的防止警察能循线索找到他们。 虽然他们有缜密的计划,但是他们的被害人,也就是他们的猎物对于他们来说一般都是陌生人,但是这些陌生人的某些特征符合他们的“口味”。在侦察人员汇总某一案件的被害人时,往往会发觉这些被害人在某些方面很像,譬如都是金发垂肩、比如都是24岁以下单身女性,比如都是妓女等等,当然标准纷繁复杂,有的时候甚至有些莫明其妙,让人瞠目结舌。由此我们可以得知凶手往往特别偏好一种类型的被害人。一个罪犯在接受调查时曾吐露,“我是个夜行动物,昼伏夜出地搜寻心仪的猎物,因此经常在花费许多时间后无功而返,只得怅然回去继续的等待,一直到找到适合的猎物后,我又开始复生了”。 上面我们也说过,这类罪犯有较好的适应能力,且天资不错。他们往往可以通过言语使被害人上钩,有的甚至可以同被害人发展出一份真假难辨的感情关系,当然,这些都是他们用以攻击的前奏。就像前戏一样,他们往往对此乐此不疲。还有的时候,凶手会化身另一种角色,当获得被害人的信任后再给予致命一击,听起来有点像黑色漫画中的情景,事实上,他比黑色漫画更加让人毛骨悚然。 强暴和谋杀或许是事前都计划好的,顺序一般情况下都是先奸后杀。强奸过程中不是以粗暴的攻击行为威胁被害人的生命就是亮出凶器来逼迫对方屈服。对于被害人所表现出来的反应是他们所预期的,恐惧、曲意迎合自己的一切要求、求饶、哭泣甚至是咒骂,当然,如果超过了自己容忍的限度,他们会通过更大的暴力让他们闭嘴。为了能够完全控制住被害人,他会羁押或者限制被害人的行动自由。工具上一般采用绳子、链子、胶带、皮带、衣物、化学制品、手铐、箝口物,眼罩等等。从这些物品看,凶手应该不会缺少凌辱或变态行为等情节出现。另外,这些凶手会让被害人在极度痛苦中缓慢的死去,而他们在这个过程中获得到性欲上的满足。这些凶手的心中都被各种幻想及“仪式”所占满。从案发现场所遗留下来的东西以及他们的行为中可以看出一些端倪。仿佛是一种图腾,他们忠实的遵从,只有通过这些幻想出的方式进行他们才会获得“新生”。 他们不会随便抄起一个物件就当作凶器使用,往往会自行携带一件凶器,在作案后会将其带走。为了避免留下线索和证据,他们会将尸体从现场移走。从上面所述看来,给人感觉他们在真的犯罪之前在心中已经预演过无数边了。但是,并不是一开始他们就能达到“完美”的状态,我们以前曾经说过,通过多次犯罪,罪犯每次都总结自己的不足,并且在新的犯罪中进行改进。这是后几讲要说的内容,在此不会进行展开,只是点到为止。 最后,有的时候谋杀并非是他们一开始预想的结尾,他们折磨完被害人之后发现他们已经没有别的办法全身而退了,只有杀了被害人才能保护自己。但是,当他们杀了第一个之后,他们就不能停止了。 上面就是美国国立暴力犯罪分析中心(NCAVC)对有组织力罪犯的归纳。对于无组织力罪犯的归纳虽然不是简单的“倒过来”就OK了,但是同有组织力罪犯相对比则比较明显。以下我们简要的说明一下。 无组织力杀手的人格特质:这类杀手通常在家中的排行比较靠后,在家中排老幺的占绝大多数。同时,他们的父亲的工作一般不是很稳定,因此,这些人的工作状况也不是十分良好,经常处于换工作或者失业的状态。在儿时,他们的父母亲对他们管理通常都十分严厉,同学们注意,这里讲的是“严厉”,而不是“严格”,显然在程度上要超过一些正常的要求,并且通常是通过暴力手段达到“教育”的目的。由于父母的影响,这类人通常对事情都抱有较大的偏见,而且对此十分固执,用白话说就是一根筋。由于上述的种种人生际遇以及心理特征,相比起有组织力的杀手看,他们的适应能力较差,社交的能力就更不用多言。所以他们大多为未婚者。在居住情况上,他们不是独居就是与父母中的一人居住。在旁人眼中,他们比较内向,或者是“害羞”。虽然他们有些人还说不上是“怪人”,但是大家经常会忽视这种人的存在。而这些人仿佛也习惯离群索居的生活。但是事情的发展往往是于无声处听惊雷,当案发后会使人大吃一惊,然后鸡皮疙瘩掉一地。其实发现他们的犯罪行踪仿佛并不难,因为他们的被害人通常是生活在他们“领地”附近的人,而犯罪现场就是他的活动范围内。他们通常会产生错觉或者幻想,当压力突破底线或者某些因素成熟时,他们就会像定时炸弹一样“准时”爆发。在进行犯罪时,以及犯罪过后他们并没有什么周密的安排,反而表现出一种混乱的症状。案发后他们会像什么都没发生一样“正常”的生活,对社会是否有何评价也是无所谓的态度。另外一点,这类凶手通常是性无能,或者是性倒错者,也就是说不能进行正常的性行为。他们虽然声称,或者真的有女朋友,但是他们没有同女友出现亲密的性关系。这些人对性往往采取莫不关系的态度,甚至厌恶反感。 同学们说了,如果这些人还不是怪人,那就没有怪人了。您说得没错,这些人通常是不会被周围人所重视的,在出现犯罪结果之前,但是一旦您认识到身边会有这些危险分子的时候,您会觉得世界上根本就没有什么所谓的安全了。 咱们再看看无组织力罪犯的现场特征。 混乱,是您看到他们的犯罪现场后的一个总体印象。他们既没有计划,也没有条理。犯罪通常是仓促之下进行的。他们甚至不关心是否留下线索被警察追查。被害人往往是不小心触发“引信”的倒霉蛋,而且被害人或许是凶手所认识的人。更有甚者,被害人往往是随机产生的。书中作者举例,如果凶手选择邻居下手,他们会挨门挨户的敲门,谁是第一个打开的,谁就是他们的猎物了,真是毫无道理可讲。当然,也因人而已,如果开门的是穿制服的警察或者是身高体重均超过他,或者是他认为控制不了的人,他们也不会“无组织”的犯这种傻,终归他们是有病态而非真的脑子有病。他们一旦选择好目标就会采取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将被害人制服,或者更简单,直接一击致命。再有,这类人一般不把人当人,怎么讲?举个例子吧,爱德华·盖因,那位偷坟掘墓然后用尸体作人皮外衣的老哥,他把他的第一个被害人倒吊在房梁上开膛破肚,进屋抓人的警察还以为那是一头死麋鹿,因为正常人是不会对尸体这么做的。另外他把人皮做成椅子面、灯罩,用人骨做匕首、家具……。当然,这是他喜欢“收集”的东西。遇到这类人不喜欢的“部件”,他们往往会比较着重的进行破坏,而且手段极端毒辣残酷。一般受攻击的频率比较高的部位就是脸了,高居排行榜第一名。一方面他们是出于憎恨(往往憎恨的不是被害人本身,也许他根本就和这个人不认识),一方面是出于自我保护意识,不希望警察认出被害人(谁说他们不在以自己是否被抓,他们还是努力了,只是想法可能比起有组织力的凶手来说还是太简单了点),最后有可能是因为他们认识被害人,或者这个被害人酷似给凶手带来“困惑”的凶手认识的人,他们的潜意识使他们有如此举动。根据警方的经验,一般情况下将被害人的面部掩盖说明他们认识被害人,而且他们对自己的行为表示羞愧和忏悔。与有组织力的凶手不同的是,无组织力的凶手一般不会对被害人说什么,从上面的描述看,当他们盯上目标后,到实施犯罪行为时,被害人就没有多少时间可以说话了。 如我们在人格特质里说到的,这类人对于“性”来说是与众不同的。他们即使对被害人实施性侵犯大多也在被害人死亡之后。至于手段和方式就让一般人无法接受了。血腥、残酷、变态……我只说抽象的词,具体的我怕大家可能无法接受。肢解或/并留下一部分肢体或器官是通常的收关工作。对了,忘了还有恋尸癖的家伙了……,一不小心又说了一堆让大家清肠胃的内容,呵呵。 大概就是这些了,说简单也简单,反正表格摆在那里一幕了然。但是这些都是无数工作人员通过大量的工作总结之后的结果。要是说复杂,那可就复杂大发了。因为即使经过多年培训的警员不能说自己完全掌握了这门“技术”。或者说,他压根就是错的。许多人对二分法进行诟病,不好意思,应该说提出讨论意见的原因也在于此。这是一个新兴的领域,这是一个未知的空间。我想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才把大家汇集在这里。做一个不恰当的类比,就像黑匣子游戏,一个盒子上有五角星、三角、方块、圆形,椭圆……。小孩子自己寻找合适的拼版按照形状摆放进去。行为学家就是将各类罪犯的一般特征放在那里,然后让警察方便去选择。找到适合的“拼版”后顺藤摸瓜,摸着瓜之后就顺手牵羊了。也许二分法永远不会成熟完善的成为一项科学理论,但是他的作用并不因为他不是亲娘养的就没人疼。老邓同志说了,黑猫黄猫,抓到耗子就是好猫!陈胜吴广说了,王侯将相宁有种呼!冰冰老师说了,废TMB什么话啊,赶紧收尾。篇幅不够了……哈哈,好长时间没活动嘴了,有点搂不住,不好意思。 那好,下一讲我们再听听特维是怎么说的。 今天就到这吧。下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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