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证据学入门白话讲座(四十二)

 

教材:《犯罪心理画像----行为证据分析入门》(美)布伦特·E·特维著,李玫瑾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

主讲:“指纹·犯罪研究工作室” 赵老师

技术支持:汤圆

   课程名称:《第十一章 犯罪现场特征》

 

真是旷日持久啊,这一章讲了这么久。说实话上节课就要结课的,结果临到收尾的时候发现……落下一个话题没有说,汗!所以又延长了一课,哈哈,大家不要介意啊!哈哈,哈哈,哈……。咱们开始上课吧。

上节课说逃避侦察的防御行为,我说了,这是犯罪人迷惑、妨碍、阻止侦察的行为,为了这个目的犯罪人可能会把被害人的衣物、证件拿走。但是大家肯定也思考了,有的时候犯罪人拿走被害人的东西并不是这么“单纯的”目的。在大家接触到的影片中我们可以看到许多变态狂都会从被害人,也就是自己的”猎物“身上取走一些东西。他们的目的不同,有的是为了留做纪念;有的是通过这些物品回味作案时的快感;有的是有收集的癖好;有的是为了炫耀;最不济的,在《真实档案》中的拉米雷斯,这位老哥本身就是一个贼,在写档案的时候我曾经写过一句话,后来让冰冰老师给删了,还说了我一通,他真是太较真了,我都没辙,我跟他说了好多都不管用……哦,不好意思,跑题了,言归正传。我写的那句话是“真不知道这位曾经让无数妇女胆寒的家伙到底是一个什么人物,是如媒体渲染的恶魔?还是一个命运不济的毛贼?”。后来在冰冰老师的帮助下,我把这句设问句改成了陈述句。所以说带走物品的目的是千奇百怪的,但是不管犯罪人是出于什么目的,让我们来介绍一下这个现象。通过犯罪人的这一举动使他们的面目浮出水面。

带走的物品

说到“带走”,顾名思义就是它本来是在那里的物品,被害人的物品。但是在犯罪人实施完犯罪离开现场时将其带走的物品。这个话题涵盖了上一节课的内容,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

在侦察人员进入现场勘查时,这一环节也是非常重要的,通过了解犯罪人带走的物品我们可以初步确定犯罪人的目的、了解犯罪人的行为特征,命好的话可以从档案中找出属于特殊犯罪人的标记行为来。那么,如果你是一名警察,你要怎么做哪?

我们要把犯罪后的现场和犯罪前的现场进行比较,并且寻找下面的物品:1、新物品;2、丢失的物品;3、没有变化的物品。上面是老特的原话,其实这个过程也涵盖了上一节课的内容,即犯罪的预谋和准备以及逃避侦察的行为两方面。通过后面的介绍大家就明白了。至于对带走的物品如何确认,我们可以通过对犯罪前拍摄的照片、监控录像、近期的发票单,以及相关人员的询问得知。

伯吉斯和哈兹伍德将被带走的物品分为三类,一是证据性物品;二是贵重物品;三是有特殊意义的物品。

证据性物品主要是那些犯罪人认为可能会把自己与被害人或案件联系起来的物品。这就包括了犯罪的预谋和准备以及逃避侦察这两方面内容中所提及的物品。

比如:1、沾附有血迹、纤维或精液的被害人的衣服、物品;2、犯罪人送给被害人的礼物、贵重物品或者有特殊意义的物品;3、犯罪人与被害人的合影;4、犯罪人写给被害人的信件。

12我详细大家可以理解,34是不是就有点“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意思了。不过再考虑一下也有可能,譬如现在流行的网上交友,或者以前流行的笔友这类关系,如果犯罪人将被害人通过这类情况相识,那么删除或者带走相关的东西就是有必要的了,看来犯罪的世界里真是没有“不可能”这三个字啊!

贵重物品,哈哈,拉米雷斯兄啊!这里主要是指那些犯罪人认为非常值钱的物品。通过犯罪人从现场带走的物品,我们可以看出他们的技能水平、运输能力、犯罪的目的(有的时候不排除犯罪人把案件伪装成为财起意而达到转移侦察视线的目的)、犯罪人的贫穷程度等。在这里我要跟大家说明一个事情,就是我们学习的这个讲座,他所涵盖的不仅仅是连环杀手,还有很多犯罪,譬如伤害、强奸、盗窃,甚至是普通的扰乱社会治安,所以,大家不要把目光仅仅盯在杀手上面,其实有的时候我自己也不自觉的跑偏,大家借此机会共勉吧。

贵重物品包括:1、信用卡;2、珠宝;3、现金;4、支票本;5、电视机;6、电脑设备;7、音响;8、录像机;9、手机;10、传呼机;11、毒品等等。

从上面的物品我们可以发现,除了现金外,其他的东西我们都可以从特定的下家找到线索。比如从提款机的监控录像找到提款人的影响,从黑市中的线人找到出货人的信息,不论他是卖珠宝、电视机,还是毒品。我们可以通过这样的渠道来确定犯罪人的身份。

特殊意义的物品是指在犯罪现场或者被害人身上对于犯罪人有特殊感情价值的物品。这些东西并非是非常值钱的物品,有的甚至不知什么银子。或者这个东西虽然值钱,但是犯罪人看中的也并不是价格本身,而是物品所承载的一些其他因素。老特把这些东西又分为两类,“战利品”和“纪念品”。如果从分析连环杀手的角度看,这些可能是“标记”,如果广义一点看,有的犯罪人取走的东西可能没那么复杂,譬如犯罪人杀死了不忠的妻子,但是从现场取走了同妻子恋爱是买给妻子的假珍珠项链。所以说,老特说了,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想知道这些物品的确切价值,我们必须有针对性的对他们进行分析,了解这些物品与犯罪人或者被害人之间的联系。

战利品。很显然它是一种胜利、成功和征服的象征。它与暴力、被害人的反抗、被害人被征服和羞辱联系在一起。比如:1、一件被害人被撕破的外衣;2、一缕被害人的头发;3、被害人的身份证;4、在犯罪过程中拍摄的被害人的相片。5、从现场带走的用于伤害被害人的凶器;6、被害人身体的一部分。等等。

纪念品。这是指有一种提示或者象征意义的物品。它代表一次愉快的经历,它常常与犯罪人的某种需要联系在一起。比如:1、从衣柜中拿走的内衣;2、被害人的学生证;3、从被害人家中墙上拿走的照片,或者是从被害人个人相册中拿走的相片;4、被害人佩戴的戒指、项链或者是其他一些不值钱的珠宝;5、犯罪人在犯罪前选择被害人时拍摄的被害人的照片。我自己再加一条6、被害人身体的一部分。有恋尸癖的人往往会把整个尸体放在自己卧室,直到尸体无法继续保留下去。

通过上述两类物品,我们可以发现犯罪人的动机,甚至通过这些信息找到档案里的老熟人。

 

这章节我们讲了五讲了,上面我们都是讲的犯罪人有意而为的东西。在真实案例中我们会发现,除了那些有意而为留下的痕迹外,还有许多偶然性因素,这些因素是犯罪人在准备犯罪之前没有预料到的,当然,我相信,侦查人员在侦查时也会出乎预料。

偶然性因素

偶然性因素是指犯罪中出现的犯罪人预先没有计划到只是临场实现的一些因素。它可能是一个偶然性的被害人、一次偶然性的犯罪、一个偶然性的凶器或者是一个偶然性的地点,即所有没有预先设计到的并在犯罪中利用的事物。在判断一个行为或者因素是否是偶然性因素的时候我们要尽力找那些表明有无预先计划的行为或因素。比如1、监视被害人的证据(我理解是,犯罪人本来是打算要更加了解被害人时再下手,但是偶然因素导致他在没有准备充分的情况下实施了预想的犯罪行为);2、为实施犯罪而事先准备好并带至现场的作案工具(没用上,比如撬锁工具、伪装工具、凶器等,其实挺郁闷的,白带了);3、被害人在受攻击前接到的一些陌生电话(我的理解是,本来要动手的,结果被电话打断了……,不对,本来是犹豫动不动手,但是由于被害人接电话而制造出犯罪人犯罪的时机。靠!我真是天才,这都能替老特圆过来,但是这个情况侦察人员是怎么知道的?哦,逮到人之后的讯问中了解到的……我真是天才,汗);4、深谙被害人的住址和时间规律等隐私信息(这个,我编不出来了,我看了都觉得偶然了。我再想想,靠!肯定翻译错了……我真没辙了,需求帮助……)。老特还担心侦查人员会因为偶然因素致使对犯罪人的危害性造成误解,我想他说的是国外,在国内是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的,对于这点我很有信心,我心里很踏实。

说了这么些,我在考虑一个问题。确认了这些偶然性因素的目的是什么?老特后来没说,他可能要说的是他担心的那个问题,不要因为偶然而放纵了犯罪人,不要因为侦查人员对犯罪人的认定而放弃侦查。是这样,外国,以美国为例,如果是一般的暴力犯罪,犯罪人是可以保释的。如果是偶然性因素导致犯罪,警察的活那么多,也许不会对这个犯罪人投入那么大的关注度,所以犯罪人有可能借此逃避了侦查,在保释在外的机会继续犯罪,有可能是危害程度更大的罪。大家可以理解老特的良苦用心了吧,这是针对美国司法制度的担忧。但是这个题目对于国内没有任何的实际意义。我们的公安人员会炸干犯罪嫌疑人身上的每一条信息。每一条,不光是犯罪人自己的,甚至是别人的。“宁可错杀一千,也不放过一个!”这句话大家比较耳熟吧,不同司法体制,不同司法思想下,具体的办事原则自然不同。我无意褒贬两者,咱们有法可依的时候老外还满处逮女巫烧着玩哪!所以说,它本身没有任何错对可言,而是不同阶段下的不同要求而已。“一千五百年前人们认为全宇宙的中心是地球,五百年前,人们认为地球是平的,五分钟前,你认为地球上只有人类……”昨天又看了一遍《黑衣人》,这是KJ说的话。没有什么对错,只是我们没有到而已。山脚下的风景和山顶的风景同样美丽,只不过山顶可以看的更远而已。

 

好了,我们终于把这章全部给同学们介绍完了。可以说,现场是侦查的灵魂。我们费了那么多篇幅讲是值得的,希望同学们好好领会。

 

下面我做一下下节课的预告,下节课将是我的恶梦,是关于两分法的。在开课之前我先说明一下,这是老特的观点,我是负责上课的,只是转述,不代表我完全的赞同。通过以前的课大家也看到了,我也不是全面的“镜面反射”,所以在我公布下节课的题目的时候,“稻子们”(道格拉斯的fans)不要拿板砖拍我,多谢。

咳,下节课的题目是,《第12章 有组织力和无组织力——错误的二分法》。

……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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啪!(板砖与黑板的接触声)

噼了啪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