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证据学入门白话讲座(三十六)

 

教材:《犯罪心理画像----行为证据分析入门》(美)布伦特·E·特维著,李玫瑾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

主讲:“指纹·犯罪研究工作室” 赵老师

技术支持:汤圆

   课程名称:《第十章 虚假报案》

 

    三岁以上的学员请举手,好。在这里声明一下,带着孩子来听课的同学要确定你的孩子到目前为止听不懂我说什么,否则咱们现在做的研究以后对他们的潜意识如果产生了什么负面影响我们可负不起这个责任。另外了,我们是查案的,不是培训犯案的,Are  you  clear?咱们继续,小时候听过《狼来了》的故事的学员请举手,好,这回是百分之百。那样我就不用再讲一遍了,而且从这件事情看来咱们接受的启蒙教育和道德教育的水平还都差不多。通过我学习老特这一章的内容,了解了他们报假案的比率,我觉得中国教育部应当书面照会美国教育部,把咱们的经验跟他们交流交流。一看就知道了匹诺曹说谎话而受到的惩罚显然不如咱们那个说谎话的小孩,力度不够啊。鼻子长了算什么,除了挖鼻屎的时候比较费劲之外就是不美观而已嘛,再说了,耳挖勺还能一物二用了哪。所以说,大家也不要妄自菲薄,光凭一两个说“中国人素质低”就吓得自己不敢说自己的优点了,外国人的素质未必高多少。他们就是制度严而已罢了。当然,今天我们不是讨论素质和制度的问题,我们要说的是“虚假报案”的问题。所以,为了让大家有一个比较鲜明的印象,我打算再给大家将一次《狼来了》,不过我今天要给大家讲的是新版的《狼来了》。

张三是张家村里的小孩,他和别的小孩不同之处他比较好面子,还有就是比较爱说谎。这两个特点是孪生兄弟,一般有一个就有另一个。同老故事一样,大人在农忙的时候把孩子都留在村里,然后告诉他们,如果有狼就喊。然后跟老故事也一样,张三连喊了两次,然后大人就对他说,你不要这样做。我估计张三同志有心理问题,显然不能自己控制自己,于是他喊了第三次。喊了之后就后悔了,眼看大人就来了,他不想被骂,这时候他看见李四家的狗了,李四和他平时就有仇,上回抢了他的糖葫芦,告他们家大人,他们家大人还乐。后来李四还让他们家的狗咬自己。于是张三灵机一动,看见大人们快跑到的时候,自己一屁股就坐在地上,指着李四家的狗惊惶失措的说“狼,狼要吃我”。大人们看了看啃骨头的阿花(李四家的狗是只母狗,毛是花的,所以叫阿花),又看了看张三,鼻子都气歪了。爷们,不带这样的啊!大家把李四家的狗圈回李四家后打算回去干活。就在处理这边的事情的时候,村的另一边王五真的遇到狼,大人们赶往不及王五被狼吃了。故事讲完了。没人鼓掌,看来大家还很不习惯啊。其实我一开始也犹豫,这么改编是不是有点不好,但是后来想到我的一个高中同学都能把“守株待兔”和“揠苗助长”写到一个故事里,我比起他来还没有那么离经叛道。好了,只要大家知道这个故事就好了。那么同学们说了,这个蹩脚的故事跟本章有什么关系哪?当然有了,咱们这章要讲的内容可比故事要告诉小朋友们的意义要多得多了。故事是说不要说谎,我们在这里还要告诉大家,不要冤枉无辜的狼,不是,是无辜的人,不要浪费司法资源,不要让警察为了调查莫须有的案件而似的真正的凶手得逞,更不要让警察因为没有时间来真正的坏人而使得无辜的人被害。意义实在是太大了。但是和上一章一样,我真的没看出来这个和剖绘有什么关系。积极一点说,那就是看问题要全面,通过对案件基本的审查来判断是否需要进一步的调查,然后把资源用到最需要的地方吧。

开场白太长了,不是我的风格,现在咱们开始新的一课吧。

老特在本章的开始引用了一堆的文献来说明虚假报案的情况。包括统计数字、动机、相关责任人对此的反应,以及它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当然,为了说明这个话题的严重性,最先出场的当然是大碗,格罗斯博士,上过第一课的同学应当对他印象深刻。由于对他个人印象深刻,那么他的观点也会给人以深刻的印象,看,很简单的逻辑,可是大家应该知道这个未必成立,但是在广告学上这个非常好使。

在这里我要声明一下,这节课所说的虚假报案在很大程度上是专指关于性犯罪的虚假报案。同时相关统计数字里包含了部分儿童被虐待案件。

具体的统计数字就不多说了,至于文献也是大同小异,目的都是一个,虚假报案的后果很严重,大家都很气愤。但是光气愤是没有用的,咱们要看看怎么识破虚假报案,并且了解为什么虚假报案,他们的原因、动机是什么。

先说怎么慧眼识真。在这些文献中,专家们进行了总结,并且提供了一系列的办法和好主意,比较突出的是迪耶兹和哈兹伍德(Dietz and Hazelwood)的研究报告提出了虚假报案的20个“红色标记”,通过这些特点或者现象,我们可以来分析案件是否是真实发生的。另外,希勒和麦克道尔(HiBler and McDowell)提出了一些询问技巧。在这里我们向大家介绍一下。

在介绍“红色标记”的同时,我们也向大家介绍一下巴赞·约翰提出的测谎指标,英文是“The Baeze False Report Index”,简称“BAFRI”。这个指标应当是现在通常借鉴参考的一个标准。我们将他们同时列出以做对比。当然,不论是“红色标记”还是“BAFRI”,您如果发现当事人的陈述中有和这些指标相象的特点,您就要注意了。您有可能碰见“大忽悠”了。这个时候,您就要睁大眼睛看清出,张大耳朵听清楚,然后敞开心扉问清楚,不然就要闹笑话了。

“红色标记”的20个特点:

1、案件情节古怪;(“古怪”,哪个连环杀手的案件不古怪,这个需要调查才能下结论。)

2、她冒充受害而伤口属于自伤,有时会显得很严重,或者假装受伤以获得同情;(通过目视就能观察,但需要专业人员进一步检查。)

3、她所陈述的那种被害方式令人觉得不可能是别人对她做的事情。(经验在这里占了非常大的比例,仍然需要基本调查进行核实。)

4、冒充被害者往往不在事件发生之初立即向警察报警;(“发生之初”的理解非常重要。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可能比较矛盾,如果案发与报案时间较近,譬如一两天内都是正常的。但是我们也不能说三个月一定是假的。我们在讲悬案侦查的时候提到一个相隔十余年的悬案就是因为报案人害怕自己的孩子受到伤害,她之所以十余年后报案是因为她的孩子已经成年,而凶手已经是落日夕阳,不会对她的孩子有威胁了。)

5、声称袭击者是一个不认识的人。(这个……,凶手不会自报家门,而且上一章咱们讲风险的时候也说了,犯罪人也要尽量的降低被抓的风险的。)

6、冒充被害者声称犯罪人使用了无法抵抗的暴力,自己进行了强烈的抵抗,或者是有多个犯罪人;

7、冒充被害者的叙述过于详细或是非常模糊;(真实里外不是人啊,呵呵。)

8、冒充被害者往往声称自己在受攻击时闭上了眼睛、失去知觉、昏迷、不记得发生了什么事情、被用了药,因此不能提供细节;(有可能是心理问题,我们上一章也说过。)

9、冒充被害者对她自己的伤势漠不关心;(仇恨是最好的疗伤药。)

10、实验检验没有出现所期望的发现;(这应该是相关证据有瑕疵的问题,硬伤。)

11、冒充被害者对被攻击的地点说不清楚,或者在现场没有证据证明其陈述;(犯罪地点和被胁持的地点有可能不一致,但是后者就比较棘手,有可能是犯罪人对现场进行了清理。那么有两种倾向,一个就是假案,另一个,你发达了,碰上了惯犯,侦破就能受奖。)

12、冒充被害者衣服上的损坏与她身体上的伤痕不一致;(这个不能单一认定,如果是犯罪人把受害人的衣服脱了在进行的犯罪行为哪?)

13、冒充被害者其生活中有不断升级的个人问题;

14、冒充被害者过去曾耳闻过同样的事情;(现在资讯这么发达,别说绑架、猥亵、强奸、虐待了,颠覆国家主权的事咱们也听过啊!)

15、冒充被害者被害后的行为与她的陈述不一致;(不排除精神紧张之顾。)

16、冒充被害者与警方调查工作采取不合作的态度;(这个就悬了,你不合作报案干什么,哈哈。)

17、冒充被害者与专家谈话时总是把谈话内容从具体印象不确定;(有阴谋,不排除精神紧张)

18、冒充被害者具有身体上的迹象;(“身体迹象”的概念老特没具体说,咱们也不好解释,可能是自残致伤的情况。)

19、有过其他的冒充被害报假案的历史;(这个好像是上瘾)

20、有过较大范围的医疗保健历史。(有骗取医疗金和保险金的可能。)

“BAFRI”的16个指标:

1、一个女性报案人只要求同一个女警官或者女侦查员谈话,不包括那种因男警官或男侦查员对女被害人有过不正当行为的案件;(这个从心理学上可以解释,当一个受害人遭到侵犯后希望有安全感,从其他的案例可以发现,受害人的二次伤害很大程度上来自侦查人员。)

2、女报案人的丈夫、男友或是其他亲密朋友强迫她来报案,而不是出于本人的意愿;

3、报案人的父母强迫他们来报案,而不是出于本人的意愿;

4、未到法定年龄在宵禁之后才回家的报案人;(这个情况在动机部分有分析。)

5、报案人声称他们在一个很繁华的地方被绑架,但却没有人看见;(隐形人,科技太发达了)

6、报案人声称他们在白天的一条繁华的街上被一个戴面具的犯罪人攻击;(这回改蜘蛛侠了)

7、报案人处在戒毒治疗阶段,宵禁后未归;(这个情况在动机部分有分析。)

8、一个怀孕的妇女在父母或监护人的强迫下报案;

9、报案人不能形容犯罪嫌疑人或不能提供犯罪细节;(同红色标记的相关情况)

10、报案人曾经因为报假案而被起诉;(也未必是屡教不改,需要核实,不能盲目的下结论。)

11、报案人曾经向警察报告过一个相似的案件;(这个情况在动机部分有分析。)

12、报案人在调查期间搬了新家;(这个情况在动机部分有分析。)

13、报案人在调查期间开始提出诉讼并且想要得到一笔钱;(这个情况在动机部分有分析。)

14、报案人开始投诉时像电视或电影中千篇一律的被害人行为:歇斯底里、要求和女警官对话、紧张性精神分裂等;(如果没有这些情况,您认为被害人应该有什么反应。)

15、报案人在询问的关键时刻以哭泣来逃避回答重要问题;(这个在电视上经常能看到。)

16、报案人有较长的精神病治疗史。(电视上经常演的是,有特殊精神状况的人都有特殊的感应能力,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啊。还是调查一下吧!)

对比上面的两个系统我们可以看出,有很多相同或者相近似的特点。但是这些状况并非都是十分明确的、明显的,或是直接能认定是假案,警方需要进行辨别,或者结合使用。不用我说大家也知道这是归纳法的结果,所以大家也别教条的使用。另外一点,这是针对美国使用的标准,在中国也未必能“拿来主义”,还要进行“去粗取精”的加工。当然,另外一种说法是咱们根本不用,因为警察叔叔根本就不会管的,假案?真的都不管,呵呵。虽然说优点冤枉,但是据我的了解基本上是这样。这个咱们可以借鉴一下对大陆贪官比例的笑话,“全毙了肯定有冤枉了,隔一个毙一个肯定有漏网的”。(上述观点纯属个人发牢骚,我的一个朋友被抢去报案,结果没有人管!我在此的牢骚没有散布、传播之目的,对和谐社会的建设在本人主观上也没有任何的破坏的意图,本人与任何宗教或者伪宗教组织没有任何联系。另外本人是优秀共青团员,有证书,我的本意是督促、鞭策咱们公安战警在以往的丰功伟绩上再立新功,为实现共产主义的伟大目标而奋斗,所以,希望广大的公安干警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胸怀……千万别抓我!谢谢。转贴的同志请您高抬贵手,“当然”之后的部分就别转贴了。雷我们自己抗着就行了。)

除了这些指标外,我们还说到了好多专家还归纳出一些侦查的方法,咱们下节课再说吧,我现在比较……,水喝多了,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