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证据学入门白话讲座(三十五)

 

教材:《犯罪心理画像----行为证据分析入门》(美)布伦特·E·特维著,李玫瑾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

主讲:“指纹·犯罪研究工作室” 赵老师

技术支持:汤圆

课程名称:《第九章》

 

我自己在学习完这章后总体上感觉这一章节跟犯罪侦查并没有太大的联系,可以算是一个外篇。但是可以算是从另一个方面对“剖绘”的应用,所以这节课我就浅谈即止了,大家见谅。

施奈德曼(Shneidman),美国人,职业未知,因为整章里都没有提他是做什么的,通过我自己的分析,他应当是洛衫矶自杀防御中心的法医,当然,应该不是普通的法医,不是专业大拿,就是中心负责人什么的,不然他说的话也不会那么容易被别人接受。要知道开山立派也不是那么容易的。1958年的时候,施奈德曼同志一声吼,然后“死因心理剖绘”的概念就“蛋生”了,不对,是诞生。最起码不是卵生。他被后人誉为“死因心理剖析之父”,他可以说是这个领域的鼻祖。

好,拜完祖师爷了,咱们讲这个死因心理剖绘(还没介绍它的英文名,Psychological Autopsy)是干什么的。简单的说,它是考察死者生前心理方面的技术。具体的说,它是重现导致死亡和死亡当时的心理状态,考察内容包括死者的行为、思想、情绪情感和个人的亲属关系等。大家没听错,跟上一章的差不多,其实死因心理剖析就是被害人研究的一个分支学科,是被害人学的延伸。不过他的侧重点和咱们上一章讲的不一样,而且一会我还会告诉大家他所被应用的地方也和被害人研究也有非常大的区别。死因心理剖析的侧重点在“对死者家庭、思想、朋友、同事、熟人的调查访问,还有对法医验尸和毒物学报告、个人档案等方面的考察(职业、心理健康状态、住房、婚姻史、家庭史等),还有对死亡现场勘查记录与照片等材料的检查”。除此之外“更多的时候还是要排列出其主要的生活压力(财务问题、失业或者失恋,以及药物依赖等)、心理状态、主要生活事件,比如说生日、结婚纪念日等”,通过上述材料进行分析、论证,来得出死亡者在死前的心理状态,其目的是——确定死亡的方式!光从目的上看就能发现本章与前一章的区别。

同学们要问,确定方式干什么啊,怎么死的谁不知道啊!一看就明白了。要是这样想,我就告诉大家,你们把事情想的简单了,而且还没从上一章里跳出来。虽然这两章有一定的关系,但是我说了,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而且我一开始就说,这一章同刑事侦查没有什么太多的联系,或者说联系比较少,他只是在确认一些问题的时候起一些作用,至于什么问题我先卖一下关子,您继续听我往下说。

死亡方式通常有四种:自然死亡、意外死亡、自杀和他杀。这是一般的说法,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发现了第五种,那就是不能明确的死亡方式。大家又炸锅了,什么叫“不能明确”啊?不能明确要法医干什么使啊,白开工资啊!我说您稍安勿燥,您又误会了。法医的作用在于通过病理分析来确定导致死亡的原因。死亡原因和死亡的方式压根就不是一码事。法医也不可能什么都知道,您说是吧。咱们举个例子就明白了。一个跳伞的从飞机里蹦出来,结果唰~叭摔死了。您说是怎么死的?您说了,这还用说吗,摔死的!我说了,就这我还用问吗?咱们讲的是什么,我要的答案是死亡的方式是什么?大家说了,这我们怎么知道啊?对阿,所有我们就把上面的那些资料凑齐了分析他到底是怎么死的。在这里有几种可能性,第一种他是不小心从飞机上坠落,那属于意外事故,老哥还没有什么思想准备哪就掉下来了,关键是忘了自己背着伞包的;第二种他是有意不开伞包,那就是自杀,或者是理解为想创造新的吉尼斯世界纪录,从最高的地方坠落而死,估计有人要超过他就要坐航天飞机了,不过那有可能掉不下来,只能在外面飘着了。自杀的原因就多了,失恋了、失学了、失工作了、失身了、没儿子什么的……,我就不多说了,说多了郭德刚找我要版权来了;第三种被别人推下来的,还没来得及背伞包,他杀,当然也有可能是工作失误,呵呵;第四种什么都带全了,但是在下降的过程中非常兴奋,一兴奋心跳就加速,而且本身外界的压力就大,结果突发心脏病,他自己没有意识拉动绳索,没准还没落地就已经升天了,留下一副“臭皮囊”,那就是自然死亡了。您看,光一个跳伞就这么多种死亡的方式,您到时候想想是否还去跳伞。哦说跑题了,您看看如果不分析分析死亡前的心理状态,您能知道他是怎么原因哪?这个法医可不知道。不过不说清楚了到时候保险公司咋整啊?呵呵,剧透了,这是后面要说的。不好意思。

知道什么是死因心理剖析是什么了,又知道他是干什么使的了,还知道目的了,下一步咱们就说说什么人能进行死因心理剖析。一开始咱们讲了,祖师爷施奈德曼是法医,后来我又说了,法医是没法知道死亡方式的,我说得是否是前后矛盾哪?答案是“否”。就像弗洛伊德一开始也不是心理学家,在他之前都没有系统的心理病学,他一开始是研究神经系统的专家。我们不能说第一个吃螃蟹的一定是个厨子,当初第一个吃螃蟹的,和以后做螃蟹好吃的是两个概念。话说回来,虽然施奈德曼涉猎广泛,但是死因心理剖析成为一个独立的学科后,祖师爷就要专攻一项了。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现在做这项工作的是心理学家和精神病学家以及对自杀问题有研究的精神健康专家。在这里我们要强调的一点是,这些专家都是合作关系,他们共同努力得出结论,而非是单独挑出来一个就能干的,而且他们都要经过死亡侦查和法医学方面的训练或经验。您想啊,如果没有一定的侦查知识和经验,他怎么确定死亡的原因是自杀、他杀、意外事故,还是什么别的原因。针对这个问题,祖师爷又发话了,“侦探、检察官或雇用枪手式的心理专家不能进行任何类型的死因心理剖析”。一下就把活都揽到自己怀里了,果然不一般啊!

说完干活的人就要说给谁干活了,财神爷是谁的问题。这是个大问题,没有雇主哪有饭吃啊。刚才我说漏嘴了,保险公司就是他们的雇主之一,作为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个人自然也是他们的雇主。为什么?这还用多说吗?您想啊,现在的保险条款对自杀的情况都不给予理赔啊,所以保险公司千方百计的找证据证明这个人的死因到底是什么,如果是自杀,那就根据条款的约定来吧。个人,也就是保险合同的受益人,肯定不会轻而易举的放弃这个巨额的保险金的。于是,他们就有活了。另一大块的钱就不是那么好挣的了,可以说没的挣。因为这一块的需求者是军方,确切的说是美国军方。他们自己都设有专门的机构对此进行调查。他们要知道那些可疑死亡案件的军人死亡的原因是什么。我记得前几年美国排了一个关于这方面的片子,是约翰·特劳沃尔塔主演的,他是要调查一个在伊拉克牺牲的女英雄的死因。部队做死因心理剖析的初衷是通过获得这方面的信息来达到预防的目的。您想啊,好不容易培养出个军官,没上阵就莫明其妙的死了,如果是因为事故就罢了,如果是自杀太窝囊了,如果是其他制度上的原因导致的,他们就能及时进行调整。这样就可以大大的减少非战斗减员,提高作战能力。除了上面两大雇主外,法院和执法机构肯定也会搀一手的。他们也需要通过剖析来了解死亡的情况。但是比起上面的两个雇主来说,这个雇主的事就多了,关键的问题是,死因心理剖析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他的科学性、严谨性是否经得住考验。美国民事和刑事审判的联邦证据法则(2000)(Federal Rules of Evidence)第702条规定“如果科学的、技术的或者其他专门知识在审判中能够帮助理解证据或判定事实,可以通过专家证人,其资格是根据其知识、技能、经验、训练,或教育而被许可,在法庭上以意见或其他方式进行作证”。他取代了弗莱伊检验(Frye text),即相关科学领域内已被普遍接受的即认为是可靠的理论。显然,法庭这个雇主很难伺侯。要说服他们相信剖析的结论的条件非常苛刻。这个和犯罪剖绘一开始的待遇是相同的,由此可见,他们要走的路还很长。

    同学们说了,你不是说死因心理剖析和侦查有一定的联系吗?怎么到现在还没看到你说啊?您别着急,我这就说,咱们也得先会走,再会跑啊,您说是吧?

    死因心理剖析在理论上有两种基本的分类,一个是自杀心理剖析(suicide psychological autopsy,简称SPA)和可疑死亡心理剖析(equivocal death psychological,简称EDPA)。前者是在死亡方式被确定为自杀的时候使用,这些分析都要经过疾病控制中心(CDC),听着耳熟吧,《24小时》里他们一出现就没好事,不是核武器泄漏就是生化武器泄漏。当然,他们还是干点常规的活,譬如通过收集、分析自杀的情况进而得出结论,哪些心理因素导致自杀,同时建立自杀信息库,听起来也挺变的,这样可以更好的了解自杀的原因,据此对特定的人实施自杀干预和预防。自杀心理剖析之后就不需要进行法庭调查了,因为他不牵扯到刑事问题。这个是他和后者的区别之一。后者是指死亡方式不清楚的死亡。祖师爷训导我们“大约有5%到20%的死亡为可疑死亡。可以死亡心理剖析将引起死亡侦查,他要调查死亡的各种可能方式,力图提供死亡背景信息以使有关专家能进一步研究”。在进行可疑死亡心理剖析之后得出了可能发生的死亡方式,如果是自然死亡或者是事故死亡,并且这个结论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那么就能结案了。但是如果经过分析是谋杀,那么案件就要进一步调查了。还有就是第五种,还是闹不明白人是怎么死的,那么也要继续调查。而这个方面就是我一开始说的,和刑事侦查有那么点牵连的东西了。不过大家也不用激动,其实我个人认为死因心理剖析还是比较有用的,老特也是这么说,为啥呢?因为通过死因心理剖析的相关步骤和内容的观察,他同联邦调查局暴力犯罪缉捕项目(Violent Criminal Apprehension Program,简称VICAP)中被害人情况调查数据库(epidemiological homicide victimology databases)暗合。暴力犯罪缉捕项目是专门分析暴力犯罪的全国数据信息中心。它包括已侦破和未侦破的谋杀案、谋杀未遂、失踪人口,已明确死亡方式或怀疑是谋杀的未被人辨认的尸体等数据。通过把死因心理剖析的数据与暴力犯罪缉捕项目的数据对比可以分析出被害者行为信息可以确定被害风险高低的特征,同时可以根据这些数据预防或者干预凶杀案见的发生。

    下面咱们看看这些项目都包含哪些范围:访谈家庭资料、访谈主观或者雇员资料、访谈同事资料、访谈密友资料、访谈最后见到死者的人、访谈其目前的邻居资料、法医报告、实验室研究、毒物分析报告、警察报告、犯罪或现场证据、检查死者药箱内容、考察死亡如何发生、何时发生以及发生地点、死者最近写过的东西、死者的书籍或者音像资料、家族成员、家庭史(父母、亲属关系、死亡)、病史、毒品和酒精服用史、教育史(教育、水平、年级等)、工作史(稳定性、困难等)、外伤史(包括先前自杀、他杀行为)、居住史(包括稳定状态)、人际关系史、违法记录(包括犯罪记录)、精神疾病治疗史、死者人口统计情况、死者死亡时身体状况、死者最近职业、死者宗教活动、死者个人经济状况、描述死者个性、描述死者生活方式、死者对应压力方式、最近压力、生活方式和死亡事件中酒精因素、生活方式和死亡事件中毒品因素、死者生前习惯的改变、死者人际关系和人际网络特点、死前进行沉思苦想、确定有无对某人的愤怒、动机的确定:死者有死亡的意图和动机、死者死亡构思过程、表现出典型的自杀前行为、审查出自杀遗书、死者对死亡方法的熟悉程度、死亡致命性评估、报丧者对死亡的反应、风险水平评估(出于高风险被害还是低风险被害之中)、建立时间表、死者与死亡地点的关系、有无性物品随身、任何特殊情况或特殊特点等。

    太牛X了,同学们可能会问,这么严谨的研究法庭都不认可,太过分了吧。没错,但是您别忘了,犯罪心理剖绘也是近些年才被大家所认识和青睐的。现在对于死因心理剖析来说,与其说让大家认识其重要性,不如说让大家了解其准确性。这样才能登堂入室,从小妾的地位上升到夫人的地位。

就像我前面说的,任重而道远。